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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殷淑娟)手术本来要切阑尾,最终却将病人的右输卵管切除。这起巩义妇女段巧方与巩义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一事,经过河南省首次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终于于11月22日揭晓。经过两年多的两次鉴定,该纠纷被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巩义市民段巧方1998年4月21日,因“右下腹剧烈疼痛一天”就诊于巩义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为患者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同年5月1日患者从该门诊部出院,出院当天,患者又以“右下腹隐痛不适12天”转往巩义市人民医院外三科,又被诊断为“阑尾”腺癌、左卵巢囊肿,并邀请解放军153中心医院外科王福春主任主刀,进行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手术过程中竟发现“盲肠及阑尾无异常,右输卵管缺如”。于是医患双方针对诊断和治疗意见发生了纠纷。 今年11月16日,河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召开了由普外科、妇产科、病理科专家及法医参加的河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同时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经检监察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了全程监督,由此成为我省首例公开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但这次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却将新闻媒体拒之门外,并且并未当场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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