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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出台专项法律: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5日07:48 天府早报

  本报讯 “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昨(24)日,我省第一部《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议案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以及形式作出了新的诠释。若此议案获得通过,根据《条例》规定:户籍或居住地、暂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介定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实施地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盲、聋、哑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死刑或法院一审处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另外,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保金、劳动报酬、因工受伤民事经济赔偿的,可提请法律援助。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侵权赔偿的,也可提请法律援助。(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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