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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市今天起上调部分医疗收费标准,据悉,此次调费的目的是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改变医、药价格倒挂的局面。 此次收费调整的范围和标准为:二级(县级)、三级(省、市级)医院的门诊诊疗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次上调1元,并可在0.5元的范围内浮动,浮动部分由医院根据医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自主确定;特大型、大型、中型手术费在原有标准基础上上调30%。据南京市物价局有关同志介绍,长期以来医疗行业一直存在药价过高而医疗收费偏低、不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状况,所以医疗体制改革将要抑制高药价,同时提高医疗收费水平。(宁佳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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