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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许必富身为三级警督,前程本应美好,但他却与窃贼闫某立下了“君子协议”,闫某给他找被盗机动车的线索,许就不处罚闫某。最后,这位三级警督落得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下场。这是记者昨日在德阳市罗江法院获悉的。 1997年初,德阳市罗江县公安局罗江派出所民警许必富到德阳找到曾有盗窃机动车行为的闫治武,要求闫给他找被盗机动车的线索,并承诺不处罚闫。当年10月8日,闫与同伙彭某在成都市红柱石横街7号,将停放在此的一辆长安奥拓车盗走,藏于洪雅县境内。15日,闫与许取得联系,向许供述了盗窃汽车的经过。许必富在作好笔录后,将情况向该所所长作了汇报,所长安排他负责此案。 接案后,许必富于16日在成都将彭某抓获,并将车追回。同月23日,彭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而对同案犯闫治武不仅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反而在同年11月4日给予其“线索费”、“协助办案费”共2000元。许必富还将一份涉及闫治武盗窃犯罪事实的询问笔录交闫撕毁,致使其未受法律追究,直到闫治武又盗窃犯罪被德阳市公安局抓获。当德阳市公安局要求移送有关闫治武涉嫌盗犯罪的材料时,许必富又将闫治武交待盗车事实的材料截留,不予移送。 经德阳市罗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必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承办闫治武、彭某盗窃一案中,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本报记者 朱鸿芳 张学勇 实习生 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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