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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自己炒股,帮妹妹开店,商场一普通出纳员竟4次侵吞公款12万余元,她最终被自己亲手编织的钱网套牢。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其作出宣判:宋慧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宋慧敏现年32岁,案发前系平顶山市商业大楼大百货部出纳员。1997年,宋慧敏利用经手收取职工集资款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手段,将近万元集资款塞进个人腰包。1998年,宋慧敏发现会计账面有近2万元未达账(即现金未到达),宋当即补制了两份假原始凭证,将该款侵吞。1999年2月,宋慧敏将近3万元公款据为己有。贪污大量公款后,她将一部分给妹妹开商店用,其余的钱则用于自己炒股。 但宋慧敏万万没有想到,她贪污同事孙国红的7万元集资款,孙国红向商业大楼进行告发。至此,宋慧敏的“小尾巴”被揪了出来。城市早报(记者 司爱武 通迅员 唐晓源 冯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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