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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海蓝) 记者近日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活动中,凡涉及到的大案要案,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一般案件也要依法按时结案。对案件的处理不能满足于一般化,一定要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务必要做到“五不放过”。 “五不放过”是指: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备的设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不追究责任、不处理不放过。一定要对案件进行深究、深挖,查清来源、查清黑窝点,查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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