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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胜泉报道):广东紫金县凤安镇原镇委书记彭日中,真是一位神通广大的人物:继恃权赖债无视判决得手后,最近又因受贿在审判期间逃脱。此事不但使债主强烈不满,也引起当地百姓质疑:难道县级法院奈何不了一个原镇委书记? “如果法院不怕彭书记,我那2万多元早该追回了!”债主曾某向记者诉称,他于1996年12月1日将彭日中诉至紫金县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2.1万多元煤款。两次开庭,彭均拒绝出庭。曾某在多次催促法院下判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向紫金县人大常委会投诉。县人大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法院立即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但直到1998年8月4日,法院才依法判令被告还债,案件审结时间长达1年8个月! 此事经本报报道(详见1998年10月21日头版)后,在紫金县引起很大反响,法院也将此案列为1999年头号执行案。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仍未能在法定期限半年内执结。日前,曾某又接到本案中止执行的裁定书,理由是彭日中“犯罪脱逃,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曾某气愤地说:“这位镇官有钱有车有楼,法院为何不依法强制执行?我那执行费算是白交了!” 紫金县法院执行庭黄副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法院对这宗执行案还算比较重视。去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庭便用挂号信向彭日中送达传票,彭不到庭;同年5月,派人到凤安镇找彭未见;后彭因受贿被抓,执行员于同年9月到看守所劝其履行判决,他拒不执行;接着,执行员来到他家,他那栋两层半楼房已被转移财产。 “不能依法拍卖其房产吗?”记者问。 “也可以。只是我们未落实其房产。”黄副庭长答。 “是不是不敢强制执行?” “不是。当时案子很多,忙不过来。” “这可是贵院1999年头号执行案,社会影响很大,不能优先执行?” 黄副庭长沉默一会说:“法院本想先礼后兵,没想到彭日中如此赖皮。如今,他已因受贿罪被判刑,并在审判期间保外就医时逃脱。而其家中又没有财产,只好将民事判决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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