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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降价标签上均需标明降价前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28日10:29 商务早报

  早报讯(记者王代林、实习生罗静) 将商品的价格大幅度提高后又大打折扣,称让利于消费者。成都商家经常玩的这种“小儿科”伎俩已经走到尽头了。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施行新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商家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上述情形的价格欺骗,否则将处以罚款。

  同时,《规定》还要求经营者必须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材料,这样通过降价前后的资料对比,可以直观地判断出经营者降价行为是否存在价格欺骗行为,同时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骗,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所有商品降价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和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及现价。

  对于即将实行的新的“游戏规则”,成都市商界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均表示,这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

  (点评:怪不得有人感叹身处降价洪流,看到打了5折的东西还贵得令人咋舌。原来玩的是这种“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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