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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药品广告管理。 药品广告宣传直接影响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生命健康,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受理广告文案2千多份,其中3/4的申请获得批准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16个重点媒介的药品广告绝大多数是比较好的,刊播内容比较规范。但是,当前违法刊播药品广告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审:毒、麻、精、放、戒毒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药品及试生产期的药品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药品包装、说明书擅自更改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没有印制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的药品不得受理广告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对已经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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