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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八日电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执行董事李树荣重申,强积金法例对供款安排 已有适当弹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的生效日期并不会延期,会如期于十二月一日实施。 李树荣表示,强积金是经过社会各阶层多年来的反复讨论后所决定的。强积金主体法例早已于一九九五年获立法 机关通过,并花了五年时间去制定强积金的附属法例。强积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计划,对在职人士存在着深远的影响。短 期的经济情况并不应该影响到强积金的实施日期,因强积金的供款是需要长时间达到成熟阶段,并且累积到足够的退休保障。 李树荣补充说,香港的经济环境正在逐步改善。强积金占中小企业的整体经营成本不足百分之一。而且,在强积 金制度下,雇主可享有的税务优惠上限为全年雇员总薪酬百分之十五。他相信,有超过十万家,占整体中小企业五成以上的公 司已经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在投资保障方面,李树荣指出,积金局已设有审慎的监管措施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这些措施包括:每个强积 金计划均须要符合法例要求,经由积金局批核;基金投资经理是需要遵守极严谨的投资守则,例如规定强积金供款要分散投资 ,不得集中投资于某一公司的证券、严禁作杠杆式买卖、严格限制投资于衍生工具或进行借贷活动等。这些严谨的限制,是确 保雇员的供款不用承受不必要的风险;每个注册计划每年需由独立核数师进行核数,并向积金局提交财务报告;法例规定每一 个强积金投资基金都必须订立一份“投资政策陈述书”,予计划成员参考。基金经理只可在陈述书内指明的范畴投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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