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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小英 实习生 霍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力求降低药品价格,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切实减轻患者的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明年起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面启动,日前试点运行。 由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药监局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试行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规定我省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自行组织或数家联合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各医疗机构依据临床需要,按药品类别采集,整理编制本单位拟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和下一年度的采购数量计划,经单位药事管理机构集体审核后提交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指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招标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企业,必须具备法津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招标采购经办机构要简化采购程序,减轻企业员负担,不得向企业索取不必要的样品、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对中标药品进行了重复检验;招标单位不得依据药品价格管理形式设置不同的招标标准,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参加投标;坚决抵制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参与投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占领市场为目的低价倾销药品。行政机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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