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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同时对两起妨碍民警执法并对民警造成身体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公开判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海至今为止涉及到的3起警察起诉执法对象,全部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损失,最少的只有十几元,最多的就是昨天的贾洪岩妨碍公务案附带的民事诉讼,赔偿额为1900元。这些案件的被告,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付民警的损失赔偿。 贾洪岩和另外4位被告都是辽宁省辽阳市的个体运输户。7月11日,他们在上海市普陀区真南停车场吃饭时与人冲突。值勤民警闻讯而来,想把他们带走。贾洪岩见有人拉自己的胳膊,挥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来在逃跑过程中继续与民警撕打。另外几位被告见状,也参与了拉打,民警魏炜双肋软组织挫伤,右腰腹部被咬伤,花去医药费82元,其他民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伤害,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6月3日,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警署的值班民警陈强、朱洁在阻止因邻里纠纷手持菜刀欲冲上楼去对居民行凶的陈某,竟遭陈某的拳打脚踢,陈某被依法逮捕以后,两位民警附带提出了民事诉讼,最后法院判被告陈某赔偿两位民警经济损失500余元。 第三起官司昨天已经是第三次开庭。7月20日晚,普陀警卫治安查禁中队在执法时,吴福来酒后多次冲出警戒线看热闹,对执行民警胡军、彭泽青、赵宏明推拉谩骂,拳打脚踢,导致胡军、赵宏明等三人的面部、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虽然民事诉讼要求只有40元赔偿,但吴福来家属态度坚决,法庭没有能够就此调解成功将于日后做出判决。 昨天的法庭上,到庭人员中除了受伤害的警察本人,还有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悉,这是上海市公安系统内新近成立的一个专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一个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个分局则成立了“保护办”。这在全国尚无先例。保护办”本身并不具体处理纠纷,只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昨天的旁听席上,曾经有人担心,“保护办”的出现会不会产生“官官相护”的现象。特别是人们出于对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会不会导致“保护办”无往而不胜。普陀分局“保护办”沈副主任说,尽管有了“保护办”,很多时候,民警还是要受一些委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他们才能得到赔偿。在法庭上,人们只看到原告的代理人,也就是“保护办”的工作人员领走了被告的赔偿金。那么这些钱都拿到哪里去了呢?是不是都交给了原告?普陀区“保护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原告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他就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医药费,则这部分的赔偿由国家收领。(陈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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