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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全国首例“国企”逃避追缴欠税案在沈宣判:被告单位沈阳半导体材料厂被判逃避追缴欠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宋广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宋广义成为我国新刑法颁布后因逃避追缴欠税被判刑的第一个“国企”法人代表。 据介绍,被告人宋广义是原沈阳半导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在1995年至1998年5月任厂长期间,指使该厂财务人员对本企业异地搬迁而获得的补偿费1100万元,不在账面上做真实记载,致使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河分局无法追缴该企业自1994年至1998年所欠缴的35.93万元税款。 宋广义还借企业搬迁改造之机,于1997年九月份,以一家不存在的企业的名义与某房屋开发公司签订动迁补偿协议,骗取该公司的动迁补偿款110多万元、车库4间(价值人民币40万元),诈骗款物总计150万元。王兴安 记者陈志馨 实习生郝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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