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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遵义11月29日电(记者谢念) 在“贵州遵义市544名出租车主状告市政府”案一审中作为第一原告的460名出租车主,今天上午正式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上诉人遵义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 据了解,在该案一审中作为第二原告的另外84名出租车主,亦有提起上诉的意愿。 本报11月14日对此案的报道中,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定价被接受算不算契约关系”,以及“政府的形象与业主的饭碗”、“政府的邀约与业主的承诺”、“政府的笑脸与业主的担忧”、“政府的谨慎与业主的开放”等问题,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全国多家媒体予以转载。 在遵义,不少市民、车主四处寻找并复印当天的本报进行传阅。一位姓张的市民认为:“这么多出租车主冷静地走上法庭状告市政府,其实不是市政府的‘丑事’,换个角度,反而说明遵义市民主与法治的进程大大地向前推进了,市民和有关官员的法律素质都提高了,是政府和市长这个‘父母官’的光荣。双方能够平等地坐在一起对簿公堂,本身就是很大的进步。” 另有热心读者的反应则耐人寻味。他们说,11月14日的中青报在市里一些政府机关和部门“找不到”,而其他日期的报纸“不难找到”。 第一原告代理人、贵州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莉告诉记者,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建立在以下方面:一审法院“将未经庭审质证的东西以及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证据”;一审法院还“违反了庭审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搜集证据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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