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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秦洪祥 通讯员 戴冬飞 报道 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原副政委马卫华利用主管犯人改造的职务之便,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两年多时间索贿受贿14万余元。11月16日,经长春市检察院审查终结,以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对马卫华提起公诉。 1996年9月,马卫华利用主管犯人改造的便利,将不符合移监条件的罪犯富强从吉林监狱转到其管辖的兴业监狱。随后,马卫华以给上级单位购买手机、报销话费等名义,向富强原单位和其家属索要人民币1.9万余元。1999年春节前后,富强的妻子为使富强得到减刑,分两次对马卫华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马卫华收下这笔钱后,富强随即被减刑一年零七个月。1999年4月,马卫华再次违反法律规定,批准给本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白颖减刑,收受其家属的“感谢费”1.3万元。 1997年底,马卫华接受罪犯王宝歧朋友杨某的宴请,并接受了杨某送上的1万元钱。此后不到一个月,马卫华批准为王减刑二年。1998年夏,获减刑后的王宝歧为获准保外就医,再次指使其朋友杨某向马卫华行贿8万元。马将这笔巨款全额收下后,指示兴业监狱医院院长谭某、干警沙某等人为王办理保外就医材料,但在由马卫华主持召开的会议上,王宝歧保外就医的问题未获通过。会后,马便指示沙某等人再次为王准备材料,并主动找提反对意见的人谈话,暗示不要再提反对意见。由于马卫华的积极努力,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王于1999年初获准保外就医。 此外,马卫华还通过办理减刑、假释、奖励加分、安排轻体力劳动等方式,收受犯人家属贿赂款,总计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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