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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消息 有人在施工的时候挖出3块“怪肉”,埋在村后又被人挖走,由此引发了全国首例发现权纠纷案件,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今年5月21日,哈市西郊农电处电器承装队员王昌喜等对去年冬天埋下的电线杆进行扶正、紧线。10点20分左右,在胜利村小三姓屯尹家院里的电线杆下,在王昌喜挖到第二锹时,感觉锹下“软鼓囊”的,接下去又是几锹,竟挖出一块呈深褐色看上去像块肉的东西。随后又挖出两块同样的东西。三块“怪肉”的重量分别为:43公斤、44公斤、36公斤。有知道的人说这叫“太岁肉”,动了它要招灾的。41岁的王昌喜没听那些,为看究竟,他抡起铁锹把这奇怪之物剁了好几个口子,用手触摸,发粘。王昌喜和在现场一起作业的贾士伟、李东亚、辛已成等人要把“怪肉”埋到院里的一个大坑中看管起来,尹家老太太不让,认为这东西埋在院里不吉利,让他们埋到村外去,王昌喜请人将“怪肉”埋到村北面,并请其看护好。 几天以后,王昌喜发现“怪肉”被姜焕星拿走,他随即找姜焕星索要,但姜焕星拒绝交出。于是王昌喜一纸诉状将姜焕星告上法庭。 姜焕星是该市161中学的教师,知道“怪肉”有研究价值。他把“怪肉”在家里放了好几天,每天从早5点到晚11点,闻讯赶来参观的人很多。他已经找一个叫董化起的人联合开发,成功后有姜焕星30%股份。但目前还没有研究结果。他认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如矿产等资源都属国有资产,而“怪肉”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东西还没有明确规定。既如此,“怪肉”在法律上应归谁所有也就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确定下来是国家的矿产资源,就该把“怪肉”上缴国家。 王昌喜在起诉的时候提出,““怪肉””需上缴国家,也应由原告来上缴,并享有获得表扬和奖励的权利,而姜焕星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发现权。据介绍,这起由““怪肉””引发的官司在全国尚属首例,新发法庭正在请示上级法院,需求适用的法律依据,做出公正的判决。 据了解,早在1992年8月,陕西省周至县农民杜战盟就曾在渭河中打捞出一个通体为褐色的““怪肉””。这东西能自生自长,切下块,几天后被切下的地方又完好如初。西北大学生物系曾组织国内著名的生物、物理、动物、细胞、微生物、真菌、医药等专家对这个“怪肉”进行分析,认为它是活着的生物体,肌体含50%的蛋白质和核酸,还有酵母菌和霉菌。这种生物体的液体对人体的免疫功能、消化功能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功效。还有专家考证,被科学家们命名为特大型真菌复合体的“不明生物体”,就是我国古代所说的“视肉”、“聚肉”、“肉灵芝”、“太岁”。刘若敏 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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