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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月30日)起实施这一新措施适用于当事双方对事故情节后果及责任认可一致的一般或轻微机动车事故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毅)昨天(11月29日),市交管局负责人就明天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拆除交通事故现场互签单(以下简称“互签单”)措施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谈话。 这位负责人说,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双方要保护好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故现场车辆占道及造成群众围观等因素,极易引发交通拥阻。今起实施的“互签单”措施,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且事故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事故后果仅造成车辆损失并总损失在3万元以下,当事双方对事故情节、后果及责任认可一致的一般或轻微机动车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可先拆除交通事故现场并填写“互签单”。然后,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凭“互签单”共同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在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后3小时内,双方共同到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队报案,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依据予以立案,并依据“适用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一般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饮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3方(含3方)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适用“互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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