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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稿/豪力报道 医疗事件鉴定书的鉴定结果合不合理?上海一患者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近日向法院上诉,要求追究所治疗的医院误诊造成其身体、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这位朱先生说:“因为在报章上看到有关医疗事件鉴定书不是法院判决的唯一证据后有了信心,决定打这场官司。” 今年45岁的朱先生在两年前遭遇“变故”。据朱在起诉书称,1998年7月,朱因为头晕、乏力、视物模糊,到上海一地段医院就诊,诊断为美尼尔综合症,给予5%葡萄糖液等药物静滴,病情无改善,复诊再次补液。在输液中,患者曾用大号杯大量饮水,这一反常现象并没有引起医生的注意,后病情愈加严重,处于瘫痪昏迷状态。 朱先生不得不被送入另一家医院急诊,诊断为“糖尿病Ⅱ型,酮症酸中毒”,造成其身体损害,行动不便。 朱先生认为这是医院的误诊,输液明显使得病情发展,造成糖尿病急性严重并发症。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些他收集的有关糖尿病介绍材料,都有类似的文字,糖尿病一般有疲乏、视力障碍等症状。“医生应该有专业知识,就是明显的误治误诊,才造成现在的后果,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但向市区两级的医疗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却没能如朱先生所愿,讨论后认为,一,根据病员的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为糖尿病Ⅱ型、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诊断明确;二,地段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在病员的治疗过程中根据病员临床表现给予对症治疗无原则性失误;三,病员目前临床表现系病情长期演变所致,非医务人员过失直接造成。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 据新闻媒介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在近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中,医疗纠纷成为热点,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医疗事故责任难于认定,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充分履行;鉴定机构与医院当事人关系密切,鉴定有失公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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