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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决定和制衡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已在我省全面推行。目前,全省进行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已达1250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日前出台的《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要求,职工工资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以每年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年度工资集体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据悉,在全国已出台的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中,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明确规定的,江苏尚属首家。 现在,全省13个省辖市均已下发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政策文件,并在各类企业开始实行。淮阴市已先后4次联合出台配套文件,培训职工方工资协商代表2000多人。该市明确规定不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基数,不能以任何形式在成本中列支工资项目。他们已在600多家企业中实行工资协商,不仅推进了工资决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而且使职工总体受益。市直235家企业包括59家困难亏损企业去年开展工资协商后,有214家企业职工工资有了不同程度增长,增幅低的达到了5%,最高的为18%。 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昆山市,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后,较好地维护了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了稳定协调劳资关系,招商引资步入良性轨道。吴县市花南村的外来劳务工,通过村工会与企业行政集体协商,整体工资水平超过500元/月,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王伟同喜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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