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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9日电 昨天,经扬州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开除原宝应县委 副书记刘克明党籍;开除原宝应县副县长胡晓宏党籍。 经查,刘克明在担任宝应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有嫖娼、收受贿赂等 严重问题,已触犯党纪国法,且情节严重,扬州市委已于10月10日决定,免去刘 克明宝应县委副书记职务。 胡晓宏在担任宝应县酒厂党委书记、江苏五琼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宝应县副县长期间,多次嫖娼、有收受贿赂等问题,已触犯党纪国法,且影 响恶劣。11月8日,宝应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免去胡晓宏副县长职务的决议。鉴于 刘克明、胡晓宏收受贿赂,其数额巨大,现已移送司法机关进步审查。(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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