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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29日讯(记者张定业) 刘女士是一家合资企业的职工,生孩子时花去了3000多元钱,可单位说只给报1000元,剩下的要自己负担。据了解,在济南,像刘女士所在的企业还是好的,有的企业连一分钱的生育费也不给职工报。 在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问题上,企业的职工相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要困难得多。很多企业为减轻负担,自行制定土政策,对生育费的报销进行限额,有的报费用的50%,有的按定额报销(1000元、500元、300元不等)。据济南市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生育费全部报销的仅占所调查企业的23%。 生育费报销困难除有些企业经营者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认识不足外,与生育费的增加也有很大关系。据一位王先生讲,就在同一个医院,他1964年出生时,生育费是4.5元,而王先生的孩子1990年出生(剖腹产)时,生育费则花了300多元,而就在前几天,他的一个朋友生孩子(侧切)时,则用了7000多元。一个在企业负责计生工作的周女士告诉记者,现在职工生育费动辄上千元,有的甚至二三千元,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全额报销,效益差一点的企业就只好报一部分,或者干脆一点不报。 济南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生育费报销问题关系到妇女的权益保护,企业各自为政的做法,势必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只有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才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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