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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7-12”特大交通肇事案造成4死5伤的严重后果。该案的复杂性在全国交通肇事案件中已实属罕见,而更为罕见的是本案的两名被告却被人为地指令为“一案两审”,使该案更加扑朔迷离。本案被告之一孙镇南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已于10月13日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本报曾于10月16日以《飙车血案开庭解疑》予以报道)。本该在孙镇南庭审后,李忠厚的庭审尽快进行,但这个千呼万唤难开庭的庭审总算在孙镇南之后的1个月零7天“始出”。 11月30日早8时40分,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 本次庭审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3名年轻的检察官担任公诉人,李忠厚于8时40分被带上法庭。公诉人首先询问李忠厚被取保候审的时间,李告知是今年7月25日(肇事后的第13天)。在公诉人的宣读下,旁听观众得知,李忠厚现年45岁,现任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盗抢机动车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随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明知该车是假牌照,见有盗抢嫌疑,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并在该车高速行驶中,李采取了一些不正当行为,造成这起特大交通肇事。因此,被告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提起公诉。 李忠厚当即表示:我不认为我的行为是玩忽职守。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指出:李忠厚等执行任务一行3人,为什么不当场一起把孙镇南扣下、把车扣下。李忠厚说,一同去的李树田、孟祥光、王德鹏没有执法权。公诉人质问:没有执法权为什么带他们去? 李忠厚对公诉人指出的责任问题认为“我不承认有责任”。并当庭对曾在车上勒孙镇南的脖子、抢方向盘等行为予以否认。法庭举证中,李忠厚及辩护律师均对部分举证提出疑义。 在法庭陈述中,公诉人指出:被告对这起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我们应当认真反思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危害性,被告的玩忽职守罪证据清楚。 被告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对被告的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因为法条中没有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根据来认定玩忽职守罪,所以责任不能是李忠厚。 当日庭审于11时休庭,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 本报特别报道组 新闻背景 今年7月12日,营口市闹市区发生一起4死5伤的特大交通肇事。当日18时10分左右,一辆本田轿车从营口渤海大街自西向东狂奔,一路撞死两人,撞伤数人,后与正面驶来的夏利出租车相撞,又继续狂奔,直至撞在水泥杆上才熄火。司机孙镇南当场被抓获,车中另一人是刑警李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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