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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改办重申职工房改房可自由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01日10:22 新快报

  新快报讯:(吴江 劳玉兰)“对于职工房改房上市申请,原产权单位只有优先购买权,单位超过10天不作答复,将视作放弃这一权利,房改房可以自由上市,任何单位都不得无理阻挠。”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广州市房改11年总结暨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动员大会上,广州市副市长李卓彬和广州市房改办主任李维杰就房改深化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据悉,目前,广州已有近60万个职工家庭通过房改拥有了产权住房,80%的在职职工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拥有了个人住房基金,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问题已基本解决。

  在今后一段时间,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将成为广州市房改主要内容。据统计,到今年10月底,广州共有42个单位的6181名职工正式实施了住房货币分配。目前,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已基本铺开,进入了实施阶段,但很多企业尚未制定方案。

  李维杰指出,今后,凡是通过领取住房补贴后,收入仍属中低水平的职工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收入超过中等水平的,一律通过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少量商品房或兴建部分集体宿舍作为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期的周转房。对现住公房且未参加房改购房的职工,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可允许其按市场租金租房或按市场价购买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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