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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海12月2日电 (梁思奇 廖德光) 以“腐败一条街”轰动一时的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案件主犯阮永明,11月30日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经北海市中级法院查明,被告人阮永明1992年底至1993年初担任合浦县还珠宾馆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采取成立假公司、开设假帐号、订立假合同的手段侵吞公款221.95万元;还借用他人公司名义将还珠宾馆40.8万元用于炒卖土地,并据为已有;在1994年担任合浦县建委主任期间,与他人合谋,用假发票套取下属公司的现金私分,个人得款人民币2.5万元,还低价私分县建委10幢房屋,从中侵吞4.271万元,造成国有资产42.71万元流失,贪污公款共计269.21万元。法院还查明,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公款225.5万元大肆行贿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阮上述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行贿罪,且不退脏不认罪,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案的蒋远球等6名被告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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