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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洪伟、特约通讯员叶扩) 本报独家报道的“火水”爆炸烧人案最近有新的进展,在巨额医药费苦无着落、相关当事人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吴秀苗一家不得不将乐华加油站、平海供销社、个体经营户吴乃娣、惠东县供销社等四个相关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被告300多万元的经济和精神赔偿。 在诉状中,吴秀苗及其家属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偿付其住院费、医药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等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300多万元,依法判决被告偿付原告之父母等一切费用15万元;并请求依法追究四被告的法律责任,以求讨回公道。 吴秀苗的律师杨丽颖告诉记者,四被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吴秀苗等人的生命健康权,给她们造成了终身残废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特别是给吴秀苗今后的生活、工作、婚姻、生育和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吴秀苗住院已长达2个多月,用去医疗费近20万元,现在很难再借到钱。吴秀苗的叔叔说,医院一直在催交医疗费,否则就不肯用药,但照阿苗的病势,如果不用药,伤情很可能恶化。记者看到,现在,吴秀苗的多处伤口已经发炎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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