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入狱历时5年 北京一副局长终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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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04日08: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 一桩“贪污受贿案”历时5年,被告人两次入狱,法院5次庭审,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无罪。
1995年,平谷检察院根据一封匿名举报信,将时年38岁、任北京公路局平谷分局副局长的焦士发逮捕入狱。这位农民的儿子没想到,匿名信将使他5年官司缠身。次年,平谷检察院的起诉书送到平谷法院,案由为“贪污、受贿”。起诉书称:被告人焦士发任平谷县公路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工程队材料为自己建房、装修等,计费6000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楼房一套,价值40800元。审理中,因证人出庭,证据发生变化,检察院撤诉。此后,焦士发又向有关部门反映平谷检察院违法办案,1998年4月,焦士发二次被捕入狱。7月,平谷检察院再次以贪污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平谷法院二次开庭,经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护人提出控方涂改证据,且使用逮捕、拘留证人的强制措施取证,证据违法无效,由此案件拖至1999年4月,法院判决认为,焦士发贪污罪名不能成立。但收受楼房一套构成受贿罪,判处焦士发有期徒刑两年零5个月。焦士发提出上诉。1999年10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与前两次不同的是,此次开庭,证人几乎全部到庭。12月15日,二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认定焦士发犯受贿罪的判决,发回重新审理。今年3月,平谷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经庭审质证,当庭宣告被告人焦士发无罪。平谷县检察院为此提出抗诉,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拖了5个月后,也支持抗诉。9月,市二中院再次公开审理此案。11月9日,审判长唐仑作出宣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5年的这桩贪污受贿案以焦士发无罪告终。
对于企盼已久的无罪判决,焦士发深感“人民法院还了我清白”。这位曾在北京公路建设中先后夺得7项市优、国优工程的副局长表示,他将依法在适当时候提出对平谷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要求。焦士发的辩护人、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王子英律师说:“5次开庭质证公开透明,定案证据以当庭质证为准,目前北京的审判质量令人满意。”这位律师也感慨良多:如果当初办案单位全面收集证据,就不会让被告人耽误公路建设的大好时光。5年讼事,令人深思。 (记者 廖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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