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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苏省最新出台有关规定,健全规范旅游投诉制度,以保护广大旅游者的切身权益。 根据新规定,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天之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在5日内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告知旅游管理部门。同时,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投诉后,应及时通知被投诉的旅行社。被投诉的旅行社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作出答复。旅游管理部门决定用质量保证金向旅游者支付赔偿金后,承担赔偿责任的旅行社应向旅游管理部门补足其应交纳的保证金数额。据了解,此规定自本月起开始实施。 (沈膂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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