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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周)昨日,我省第一例状告人事仲裁委不作为案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驳回。 本案原告陈建文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第四研究院培训中心教师,由于种种原因与单位发生争议。2000年7月17日,他向陕西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呈交了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仲裁,未果。 2000年10月8日,他将省人事仲裁委告上西安市新城法院。 昨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通知原告陈建文取回行政裁定书。裁定书认定,原告向被告申请的人事争议仲裁,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法不予处理,遂驳回原告陈建文的起诉,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陈建文接到裁定书后,表示不服,他已委托律师拟好上诉状,准备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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