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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检察院首创“诉前交流制度”在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06日14:11 厦门日报

  本报漳浦讯 荣获“全国优秀人民检察院”荣誉称号的漳浦县检察院,大胆创新,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行诉前交流制度,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性刊物《检察实践》第11期上,向本系统推广了诉前交流制度的经验和做法。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困惑:对一些社会影响大且办案部门在定性上存在分歧的案件,处理不好不但影响执法严肃性,也容易造成当事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如何把检务公开落到实处,依法办事、办成铁案?漳浦检察院决定从今年起,选择争议案件,推行诉前交流制度。此项制度,根据刑诉法第149条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在案件审查期间,对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以交流会形式,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侦察部门、审查批捕部门及发案单位意见,充分做好起诉前准备的一种工作制度。今年来,该院办理8起“诉前交流制度”案件普遍反映良好,备受社会各界好评。漳浦县检察院推行的诉前交流制度受到市、省、高检院的充分肯定。(许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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