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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陈惠勇身为高明监狱副监狱长,却以身试法,单独并与其妻陈璧贞共同受贿总计人民币14·5万元。近日,高明市人民法院对陈惠勇及其妻陈璧贞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惠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陈璧贞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追缴受贿赃款14·5万元。 陈惠勇曾任广东省高明监狱副监狱长,主管狱政工作。1995年初的一天,正在高明监狱服刑的罪犯张罗辉的姐姐张某等人找到陈惠勇家,送上5000元要求他多点关照张罗辉。陈惠勇如数笑纳,并应张某的要求,对张罗辉的家属前来探望给予特别关照。此后,张某先后数次到陈惠勇家,每次都送3000元钱,以要求更多的关照。1997年8月,张某再次来到陈家,要求陈在张的减刑问题上予以关照,一次就给陈送上2万元。1995年的一天,服刑犯人黄润彬的母亲区某找到陈璧贞,送上人民币7000元,要求陈惠勇帮忙将黄安排到罪犯伙房劳动,又先后送了1·4万元给陈璧贞,要求在黄的假释问题上给予关照。收钱后,陈璧贞将事情如实告诉了陈惠勇。 从1994年底至1999年初,陈惠勇先后以帮助服刑犯人调换监区、安排轻工、安排接见、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手段,单独或与其妻共同受贿达14·5万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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