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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汕头讯 只是一个居委党支书的职位,竟令吴某在短短的14个月时间大发横财,先后11次挪用公款共1075万元。近日,汕头市原龙湖区玉湖居委党支书吴炎庭被判有期徒刑16年。 吴炎庭出生于龙湖村一户农民家庭,1987年10月开始在村里的“政坛”崭露头角之后,曾经是一名集村里党、政、商、土地房产开发大权于一身的“风云人物”。他在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次挪用他任职的两家公司的公款,最少一次的金额是10万元,最多一次是400万元,共1075万元。他把挪用来的公款用于购买凌志、奔驰小轿车各1部;填平自己承包的汕头市玉宇物资公司做生意的亏损和赌债等。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147万元和价值人民币602.15万元的商住楼抵还挪用款,造成集体资产的严重损失。另外,吴炎庭还将购车的车辆购置费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费人民币共13.9242万元,自行审批后在珠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销,从中侵占公司资金。 吴炎庭的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最终被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刑期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龙湖区纪委还决定给予吴炎庭开除党籍的处分。 (黄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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