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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罗爱萍 通讯员 黄卓丰)宋先生到银行存款,将30万元放在交接口,但营业员走开了,宋先生便将钱转移到另一窗口,但30万元只剩29万了。录像证实,1万元被一陌生人偷走。丢失的一万元由谁来赔偿?本月4日,由此事引发的一场官司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争议焦点是,现金放在“交接口”后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今年8月4日,广州世纪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宋先生前往某银行天河支行存款30万元,他把钱放到出纳柜台中间的“交接口”,并提醒营业员要交款。营业员答应之后,继续点着零钞。十几分钟之后,一个陌生人在宋先生周围徘徊,营业员此时未作任何说明就离开了岗位。两分钟之后营业员仍然没有回来,为了安全起见,宋先生便将钱拿出来转到了旁边的柜台。但该柜台的营业员点完款后称只有29万元。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银行的录像证实有一万元留在了原柜台的“交接口”没有取出,被一旁的陌生人取走了。 原告广州世纪宏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银行大堂没有告示牌明示储户必须凭号码牌存款,致使一陌生人在宋先生存款时能靠近储户从而偷走一万元。而且现金放在“交接口”等于储户已经把钱转交给银行,银行负有监管责任。所以银行应该赔偿损失。 某银行天河支行辩称,按照银行的操作规程,现金点数入账后才算交接,所有权才算转移给银行。若现金仍放在交接口,所有权仍属于储户,一万元的丢失是原告保管不力所致。因此,银行不需负任何责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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