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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七号”客货轮爆炸事故已处理 厂长书记双双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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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07日11:42 南方网
本报讯 (简陈明 翁为民)昨天下午湛江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宣布了对湛江海运集团“紫荆七号”客货轮爆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湛江海运船厂厂长杨宏胜等11人受到处理。
今年10月5日,湛江海运集团公司船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船体严重损坏。经湛江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的原因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善。经湛江市政府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湛江市安全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决定对杨宏胜等11人作出处理:对刘景山、余培铿、周文方等3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安全奖(详见下表)。
姓名 | 职务 | 处分 |
杨宏胜 | 海运船厂厂长 | 行政降职之处分,扣发全年安全奖金,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赖炳富 | 海运船厂党总支书记 | 扣发全年安全奖,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罗报国 | 海运船厂副厂长 | 行政撤销副厂长职务之处分,扣发全年安全奖 |
戴志武 | 海运船厂生产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 | 行政撤销职务之处分,扣发全年安全奖 |
曹堂坚 | 海运船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 行政撤销职务之处分,扣发全年安全奖,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
苏毓 林景亮 黄茂斌 | 海运船厂工程主管 海运船厂班长 海运船厂焊工 | 留用察看,扣发全年安全奖 |
刘景山 余培铿 周文方 | 海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海运集团公司安全科科长 海运集团公司安全科副科长 | 通报批评,扣发全年安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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