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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12月6日电 (记者 张文瑞) 12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纪检委向社会公布“反腐”成果,原平山县委书记刘秀田等1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此次公布的案件共13起,涉及14人。经查,原平山县委书记刘秀田在任期间,收受贿赂26.43万元、收受礼金3.82万元和用公款个人送礼8万元;原平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书歧贪污收受礼金共计44.721万元;原灵寿县河北拖拉机厂厂长、现井陉县副县长赵学利贪污、挪用公款69.82万元,另外,他在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61.4万元,目前,尚欠401万元无力偿还;原平山县水务局局长韩树堂在任孟家庄镇党委书记时,向刘秀田行贿共计4.53万元、向下属单位索要5万元,并介绍他人行贿;栾城县冶河镇信用社主任赵五勤索要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贪污共计金额68万余元;石家庄市长安区原财政局局长聂孟军擅自为其亲戚抵押担保贷款,造成100万元本金无法收回;长安区人民法院谈南路法庭助理审判员杨振强,伪造案情和卷宗;晋州市原桃园镇基金会主任宋双林挪用公款,造成134万元的经济损失;赵县西封斯基金会主任侯京林超越职权,违规放贷,造成526万余元逾期无法收回;辛集市粮食局一间房粮站主任任晋玉贪污公款24.8万余元。 此次公布查处的案件还有鹿泉市工商局经检科长李会文、清欠办主任梁喜明嫖娼案;正定县公安局西兆通派出所所长冯国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并私分公款案等。 对于上述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委分别作出处理:刘秀田等8人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韩树堂等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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