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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令很多当事人头疼不已的案件执行工作今后将发生不小的改观。12月5日,市高法出台《关于加强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对执行提出的新规定,并将在全市各法院立即实施。 根据规定,今后各法院执行庭将实行主执行官负责制,一名主执行官配备多名执行人员组成办案小组;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执行案件按照收案的先后顺序排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自行保管、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被扣押的财产,设专人管理;对已经划到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案款,在30天之内发还申请人。 同时规定还提出严格的执行时限,立案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10日内送达执行裁定书,15日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法定时限内仍未结案,庭长可根据情况决定由原承办法官限期结案或是更换他人执行。记者张鹏 通讯员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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