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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12月7日电 (记者陈明昆)云南省纪委和监察厅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对永善县“乡企局长醉死歌舞厅”事件中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云南永善县县委书记等7名在“乡企局长醉死歌舞厅”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严厉处分。 今年7月11日,永善县乡镇企业局局长杜明祥与县经贸委主任辛永富等人用公款吃喝玩乐,结果杜明祥醉死歌舞厅。杜明祥的家属借机停尸歌舞厅闹事要求赔偿,逼死歌舞厅女老板。 通报说,永善县县委书记邬永飞身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不力,对事件没有重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委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曹卫忠和吴启林因对事件处理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善县公安局局长周德波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并在事态尚未平息时擅自离开现场,行为严重失职,被撤消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华军对寻衅闹事者不但不制止,反而充当“中间人”协调赔偿问题,行为严重失职,被撤销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此外,在事件中负有责任的永善县政协副主席卢志祥被撤销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有关部门建议按政协章程撤销其政协副主席职务。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黄琦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云南省纪委和监察厅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干部务必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如果对党风廉政建设严重不负责任,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即使领导干部个人没有直接参与违纪违法行为,也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据悉,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在近期内对全省乡镇以上的党委、政府部门利用公款吃喝的情况进行清查整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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