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10%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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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08日08:14 中央电视台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改革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设置审判机构,负责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的各审判庭职责分明,全院编制精简10%,一批德才兼备的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据介绍,这次机构改革,一是完善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对原来的民庭、经济庭、知识产权庭、交通庭等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的范畴,标志着向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二是强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新设立了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分别专门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刑事、民事案件的再审工作,加上原来设有的执行机构,确立了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的“三个分立”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弊端。三是深化了法官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的程序,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择优选拔、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方式,选任了3名审判庭庭长、副庭长;选拔了47名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其中有8名助理审判员被破格选任为审判长;还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47名非审判部门空缺职位的局处级领导干部。四是明确了各审判机构之间分工和职责。这次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了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部门的职责,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部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五是充实了审判第一线,优化了队伍结构。这次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增加了两个审判机构,减少了两个行政部门;在全院编制压缩了10%的情况下,审判人员的比例增加了近11%。从而进一步充实了审判职能,实现了后勤服务等从机关分离的目标。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顺利结束,标志着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五年改革纲要,推进司法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奠定了新的坚实的基础。同时,这次机构改革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随之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从根本上改变全国法院系统机构设置上下脱节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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