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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记者赖海隆)酝酿已久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上表决前又作了十多处修改后,今天终于获得通过。 条例在谈到中关村的地位时说,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 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条例明确指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条例说,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并鼓励境内外民间资本在中关村科技园 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条例还专门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生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 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保留学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 条例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中指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侵犯。 条例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保护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的条款,并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 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营利;不得利用网络公开发布或者改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条例还对政府行为规范、人才引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管理体制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该条例分八章共八十条,将在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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