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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记者余东晖)中国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因应诉公司多,工作量大,终裁期限延长半年。 中国外经贸部今天发表声明说,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的期限,通常为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八个月。 鉴于本案应诉公司众多,工作量较大,现决定本案调查的期限延长为十八个月,中方调查机构将在二00一年六月九日之前公布本案最终裁定结果。 十一月二十三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日本、德国和美国的丙烯酸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规定进口商必须按照初裁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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