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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苏镇江市最近出台政策,对各种所有制形式职工的子女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统筹按“三三制”原则,由住院医疗统筹基金、家长单位和家庭三方共同承担。 该统筹办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尚未入学的职工子女每人每学年交46元统筹费,在校生每人每年交34元,凡原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职工子女,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的统筹费用。 参加职工住院医疗统筹的独生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段累加,由住院医疗统筹费用、单位、家庭三者共同支付: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三者分别支付65%、25%、1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三者分别支付70%、20%、1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三者分别支付80%、15%、5%;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三者分别支付90%、7%、3%;30000元以上部分,三者分别支付95%、2%、3%。(齐炜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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