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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千年的元旦、春节临近,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4日晚11时许,昌平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内的一家饲料厂废厂房内查获66箱非法烟花爆竹,总价值7000余元。据调查,这些烟花爆竹系辽宁省本溪人刘店生伙同沙河镇沙屯村3名村民,在去年8月底从一河北人手中购买的。截至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先后查获违法贩运、携带、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8起,收缴烟花爆竹总价值近6万余元;查处违法人员29人,其中拘留18人,罚款8人,批评教育3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市从1993年12月1日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已连续数年取得了禁放成功,全市因燃放鞭炮炸伤、引发的火灾等大幅度下降,环境噪声也明显降低。但近几年在个别地区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又有所抬头。从环境监测来看,近年的除夕夜,市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比前几年明显上升。2000年春节期间环境噪声仍超出国家标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34起,并致伤275人,2人死亡。就在今年的2月4日,密云县煤炭公司一职工郭永亮还因与家人在自家门口燃放礼花弹时不慎被炸伤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而身亡。 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将对在禁放区内违反禁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规给予以下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朱熹 韩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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