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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市消防局今天宣布,2001年春节本市将继续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但同时也严格确定了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并将大大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管理,不让今年春节的惨剧重演。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要针对内环线以内,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新华路、徐家汇广场、静安寺地区、小陆家嘴地区、外高桥保税区等繁华区域为绝对禁放区域;此外,各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军事设施所在地等重要场所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等等地方的周边50米范围内,和各区县自己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要请市民注意的是,内环线以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也只能在2001年1月23日(年三十)至1月28日(年初五)的晚上8时到次日0时30分燃放,此时间段以外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春节,本市有两人由于燃放非法礼花弹而不幸丧命,市消防局为此再次重申:禁止个人燃放危险性极高的礼花弹,销售此类违规烟花的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近年来本市烟花爆竹的消费量每年保持在3000万左右,然而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产品只有800万左右。市消防局将在2001年春节前后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总量控制、改良品种、加强管理、有禁有疏、加强安全”的指导思想,加大力度查禁非法危险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严格把好进入本市的烟花爆竹的质量关,为市民提供安全型的烟花爆竹。 据悉,从今年7月至今,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已查获没收了3000多箱的非法烟花爆竹,7人因此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市消防局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贩运、销售非法烟花爆竹者,该局的举报电话为:632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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