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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国营) 大名县人民法院原民庭庭长黄国绪贪污受贿、偷换篡改案卷,多收费、乱收费,其所领导的民庭还私设小金库。近日黄受到有关部门的严肃查处。 1999年4月,黄国绪在审理大名县塑料包装彩印厂郝庆朝诉河南梦娜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于当年11月追回被告梦娜公司欠彩印厂加工费93680元,当年12月黄国绪收受郝庆朝现金10000元。在案件审理中,黄国绪为掩盖办案当中的问题,先后3次将已经结案归档案卷的卷宗以查证据、复印材料为由,从档案室借出,私自偷换增添和篡改询问调解笔录。另外在大名县金滩镇基金会诉县彩印厂一案中,黄国绪也犯有同样的错误。两起案件中黄共偷换增添有关材料4处,篡改询问调解笔录1处。这两起案件的实际支出共16136元,而黄国绪却收取当事人办案费计18199元,剩余款项2062元占为己有,此外他还到法院财务室重报办案中已列支的住宿费和租车费720元。黄所主管的民庭还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1997年3月至2000年2月,该庭违反诉讼费收费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取上诉人的资料费、车油费等,共计多收65913元,他们将该款用于民庭招待费、租车费、购买摩托车、汽油和红白事随礼、发办案补助费等项开支。 有关部门认为,黄国绪身为基层法庭庭长、共产党员,无视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所犯错误是严重的。经过邯郸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与大名县纪委共同研究,给予黄国绪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按照程序撤消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调离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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