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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林汉光不仅是“电老虎”,而且是“税老鼠”。经有关部门调查,林汉光至今拖欠应交国税税款13.2万元,拖欠地税部门城建税、教育附加费1万元以及各种欠税滞纳金16万元。昨天,记者就此采访有关部门,广东省地税局和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这种长期拖欠税款的行为应当绳之以法。 根据税收法规,出售电力的单位必须向国税部门依法缴纳增值税,然后向地税部门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如果逾期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追缴税款,并加收税款总额2‰的滞纳金;如果一再拒付税款,可根据需要,采取查封帐户、拍卖财产等强制性措施追回税款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吴延晖) “林汉光欠缴税款30多万元,明显触犯刑法。”昨天,法律界人士说起“电老虎”,有根有据意见一致。 广州市金桥律师事务所李瑾律师认为,欠缴应纳税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如果数额达一万元以上,即触犯了我国刑法。按照《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缴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另外,林汉光率众砸抢靖海镇供电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0条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林汉光上述行为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一人犯数罪的,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还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对于林汉光私自提高电价,多收当地农民电费157万元一事,有律师认为仅诈骗罪这一项,就可能使他“犯上无期徒刑”。(汪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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