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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李艳) 记者今天获悉,我省将立法规范“青年志愿服务”,并将对所有青年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打着青年志愿者的幌子,进行所谓“义诊”、“义卖”活动,而实际上却在推销商品器材,为自己谋取利益。更有甚者,冒充志愿者跑到居民家里去招摇撞骗,说是志愿服务,事后却收取高昂费用。还有的单位,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搞“大呼隆”、“一阵风”,为捞名声而摆样子,活动不扎实。这些都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青年志愿者”这一深入人心的公益品牌形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尴尬情况,真正的青年志愿者上门服务反而遇了百姓冷脸。 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说,青年志愿服务,指的是“自愿参加”、“非营利性”,强调无偿的公益和保障服务。目前由于条件所限,有一些低偿服务,但收取的是基本物质成本价,不包括服务费用。 为保持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深入发展,维护其品牌形象,促进志愿服务成为每个青年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省将对此进行立法规范。《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报到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已将青年志愿服务立法纳入明年计划。有乱打志愿者旗号的,或者志愿者本身有违法行为的,都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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