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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冀保珍) 12月14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赵志田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赵志田是邢台市今年查办的土地批租领域违法违纪特大窝案串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捕前任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今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4日被逮捕。 公诉人指控的赵志田的主要犯罪事实有:1997年底至1998年初,邢台市交通局建苗木基地需征用土地,赵志田将本应由邢台市土地开发公司办理的代征地业务交给张天会(另案处理)投资的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致使邢台市交通局多开支8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了特大损失。 1997年张天会在中华小区购置140平方米的单元房一套送给赵志田,让其子结婚用,该房价值142003.05元。 1998年10月1日前,张天会听说赵志田的女儿将结婚,送给赵志田现金5万元。 1999年下半年,张天会将天安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176.85平方米的门市送给赵志田,并将房产手续办在其外甥名下,于2000年4月将房产所有证及钥匙交给赵志田,该门市价值504846元。 1997年、1998年赵志田还分别接受另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所送60000元人民币、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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