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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众多媒体广泛关注的“点子大王”何阳案再爆出新闻。本周三,记者在银川市了解到何阳案在经过两次退侦两次起诉后,几天前案卷第三次退回到公安局。 何阳案能否在银川审理,何阳最终能否被判有罪,这一切都变得扑朔迷离,而何阳本人也似乎成了一块烫手的山芋。 自从“点子大王”何阳于今年初涉嫌诈骗被银川警方刑拘后,该案的审查工作一直在秘密中进行,有关方面不愿意透露半点消息,对媒体更是敏感有加。据说,前期一些报道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公安厅的领导曾为此大为恼火。因此,人们无法知道有关本案的情况。 今年9月30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在经过半年多的审查后以侵占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7月29日,宁夏酸妞野生饮品有限公司经理夏虹钢到北京联系让陈佩斯为本公司产品做广告事宜,未达成协议。随后,夏到何家,将此事告诉何阳。何阳许诺可以为夏在中央电视台联系为“酸妞”产品做广告。夏虹钢即于当日转给何阳100万元广告费。何阳收到此款后,并未联系广告业务,而是于1996年8月15日从此款中提取了31万元购买一辆“红旗”轿车。同年8月至11月又先后5次以广告用途提取34万元在“亚运村”惠中里购买私人住宅一套,余款均由何阳支用。1999年10月20日,夏虹钢因广告未能做成,到何阳家索要广告费。何阳即以夏虹钢转入的100万元款是夏支付的企业策划与担保款的好处费为由,拒不退还。此期间,被告人何阳曾于1996年12月将一辆桑塔纳轿车以20万元价格顶给夏虹钢,夏虹钢又从何阳处拿走现金9万元,共计29万元。检察院最终认定何阳侵占夏虹钢交付给他的广告费71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侵占罪和诈骗罪虽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诈骗罪构成是提供虚假的东西骗取钱财,而侵占是代别人保管后占有。何阳在夏虹钢催款时不退还,非法侵占了暂时保管的广告费,所以检察机关以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案应在10月中旬开庭,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何阳迟迟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特派记者关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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