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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合浦讯 (记者韦义华) 12月13日下午,广西高级法院联合强制执行人员依法对合浦县交通局办公大楼查封。 1995年前后,合浦县交通局领导以预交公路施工工程保证金为由,收取了北海市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第7家的保证金500多万元。事后该局既不安排公路工程施工,不退还保证金。多次催款无果后,7家公司分别把合浦县交通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合浦交通局退还原告的保证金。但是,近两年多来,合浦县交通局一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广西高级法院决定对合浦县交通局系列欠款案进行联合强制执行。 11月22日,广西高级法院联合强制执行人员搜查了合浦县交通局的财务室,依法查明该局的财产。12月5日下午,执行人员在该楼公开张贴告示,限令在该楼里办公和居住的人员,3天内必须全部搬走,同时向该单位的领导宣布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他们组织全单位人员,按期迁出。 指挥此次查封行动的广西高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华逸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浦县交通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用不正当的手段收取多家企业的巨款,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对这类执行案件,不执行才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人民法院对此类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查封和拍卖,是有必要的。 华副庭长介绍说,由于被执行人合浦县交通局债务数额巨大,这次除查封该局的办公大楼外,还查封了属于该局名义的一块土地,也将同期评估拍卖。若公开拍卖后仍不能抵足债款,法院将进一步调查该局的财产,在不影响其开展行政事务的范围内,继续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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