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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南通市市中级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原副市长潘宝才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潘宝才的妻子、原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政委申淑 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扬子晚报报道,经审理查明,潘宝才在担任如皋县委书记、南通县委书记、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南通狼山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妻申淑兰共同受贿4起,非法收受他人钱物计人民币269940元; 潘宝才单独受贿63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79168元、美元10400元、港币3000元、日元20000 元以及手表、冰箱等物品,物品价值人民币109146元;其来源不明财产计人民币795968元、美元9147元、港 币9000元、日元20000元。其来源不明财产均已上缴国库。(韦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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