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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鹏) 本报日前报道的小公共车门未关摔死女乘客一事有了下文,记者从海淀区交通法院获悉,昨天,死者年迈的父母一审获赔18万余元,他们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说法律为女儿讨回了公道。 27岁的四川女孩黄春梅在今年7月27日坐上了一辆灵山客运管理中心的小公共,由于行驶中未关车门,导致从车上摔下重伤而死,交通队认定小公共司售人员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乘客安全是客运管理中心的主要义务之一,但其指派的司售人员违反规定不关车门行驶,造成黄春梅从车上摔下致死,灵山客运管理中心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灵山客运管理中心赔偿黄春梅父母18.6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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